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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点建设评估方案

  为了科学、客观地评价我校硕士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情况,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位点建设,逐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以利于学位点的升级与发展,特制定本评估方案。

  一、评估原则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硕士学位点所在学科专业的规范要求,从我校的实际出发,遵循方向性、科学性、可行性的原则,制定明确、具体、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。指标体系要能全面反映学位点建设的各个环节,并简便易行。

  二、评估指标体系及合格标准

  评估指标体系:

1.学术队伍(学术梯队情况、学术带头人情况、研究方向);

2.科学研究(在研项目及经费、发表论文、专著情况、获奖情况);

3.培养研究生的物质条件;研究生培养(招生及授予学位情况、课程设置情况、研究生教材建设情况、硕士生培养质量);

4.思想政治工作及管理工作。

  合格标准:

  1.有一支知识和年龄结构合理,各层次人员配备齐全,团结协作,学术思想活跃的学术队伍,其中至少有本单位4名以上具备指导硕士生水平和能力的高级职称人员(至少含1名正高职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历次审核的规定,其中一名高职人员一般只能作为一个硕士点的学术带头人)。

  至少有2个稳定的研究方向且特色明显。

  2.目前承担有国家重要项目或部委、省级或其他比较重要的科研项目,有一定的科研经费。近五年来科研成绩较显著,有一定数量公开出版、发表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论文,有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或部委、省级的奖励。

  3.设备及物质条件较好,能够满足培养硕士生的需要。

  4.能为研究生开设各类必修课和选修课,主要课程设置合理、质量较高。

  正式出版过一定数量且质量较高的研究生教材。近三年招收、培养了一定数量的硕士生。

  硕士生学位论文达到学位条例的要求。

  5.学位授予单位整体力量较强,有良好的育人环境,重视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建设,不断改进和加强研究生的培养工作。

  能发挥党、团组织以及政治理论课和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,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生的德育教育。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和人员落实。培养的研究生普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、献身精神、严谨的科学态度与职业道德,受到用人部门的好评。

  三、评估验收的组织领导

  为了确保评估验收的质量,成立校、院(所)两级评估验收小组。校评估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,成员由学校聘请有关教师组成,负责全校的评估与验收工作;院(所)评估小组由院(所)负责人任组长,成员由3—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,负责本院(所)评估验收的自评工作和其它具体事宜。

  四、评估验收的方法与步骤

1.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点,均需参加评估。

2.各院(所)评估小组首先对本单位的硕士点进行自评,同时填写《山西师范大学硕士点评估情况表》,报校研究生处。

3.研究生处初审后,提交校评估验收小组审议。

4.校评估验收小组将结果反馈给各院(所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