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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办法

  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本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,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,全面发展,根据原国家教委、财政部教财[1996]85号“关于提高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标准通知”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:

  一、享受奖学金的条件

  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2.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
  3. 勤奋学习,努力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,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。

 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研究生,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。

  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,除享受普通奖学金外,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。

  二、享受奖学金对象

  1.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。

  2. 国家计划内定向我校研究生。

  3. 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。

  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在职定向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。

  三、奖学金标准

  1. 入学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,每生每月200元。

  2. 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的,大学毕业后,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,每生每月220元;大学毕业后,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,每生每月240元;

  四、发放的办法

  研究生处按发放标准向计财处提出方案,计财处逐月发放。

  五、其它有关问题

  1. 研究生除享受奖学金外,同时享受临汾市政府规定的高等学校的粮油副食补贴。

  2. 自筹学费的研究生,在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后,方可享受奖学金。

  3. 研究生因病休学,半年内奖学金照发,超过半年停止发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