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
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《关于做好2008年省内自筹经费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我校2008年省筹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报名资格
1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《关于省内自筹经费招收硕士研究生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晋教研办[2002]2号)的文件规定,省筹研究生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,并与我省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签订教师就业协议。
2、参加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,报考外省院校考生需提供本人的真实成绩,省里将从教育部数据中心核实成绩,无误后方可录取。
二、成绩要求
200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B区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30分、单科降15分。
三、报名
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,请于6月30日上午11:00之前到报考专业所属院(所)报名。
四、资格审查
时间:2008年7月10日至11日,过时不候。
地点:研究生学院招生办
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下列材料:
1、考生本人本科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。
2、与我省各级各类大中专院校签订的教师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(样本由此处下载)。
3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。
4、报考外省院校考生提供本人的真实成绩单。
五、其它
被录取的省筹研究生,不办理人事档案、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,在学期间考取国家正式研究生后只能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。
山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
2008年6月28日